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一直是业内外的一个热门话题。如何解读这一现象,各方也都有着各自的说法。日前,海富通基金公司投资管理首席顾问、目前在欧美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马克·巴约特,从"独立董事"的职责角度,对此作了独特的阐述。
巴约特表示,允许随时申购和赎回是开放式基金的一大特点。基金出现赎回并非特别之事,重要的是,在看到赎回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申购。一味夸大赎回对于行业发展并不利。在发育程度不同的市场上,弱市中的基金赎回特点有着很大不同。从欧洲看,2000至2003年市场表现并不好,但股票基金的赎回量并不大,这与成功的投资者教育不无关系,也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关。
他认为,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否在申购之前充分认识了产品的潜在风险,也是未来规避损失的重要方面。在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后,"用脚投票"来退出基金是一个无奈的双输结局。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全可以通过采取更为积极的方式来解决。维护合理良好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就是投资者权益自我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而独立董事的形式就是中小投资人利益"代言人"的一个产物。
针对中国基金市场的现状,巴约特对于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建设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对于基金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应有全面理解。他认为,基金作为特殊的金融实体,与一般公司的治理有明显不同,独立董事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即与公司股东的关系;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关系,以及与投资顾问的关系。他表示,基金独立董事应对基金本身负责,而不是对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独立董事不仅要执行公司法所赋予的董事的一般责任,还要承担保护基金持有人的责任。当基金运作与投资者利益相悖时,独立董事必须站在投资者一方。
其次,基金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数量应占大多数。巴约特提出,要在制度上限制基金公司与股东的不公平关联交易,完善基金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治衡机制,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多数,这也是美国基金业60年的发展经验。
第三,加强独立董事运作的制度化建设。巴约特表示,中国基金业的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借鉴海外的成熟经验。除了在对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等重要费用的确定等方面,赋予独立董事明确的责任与权利;对独立董事的选择等运作程序方面,也应有严格的制度保证。
巴约特说,相信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机制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基金持有人的参与和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将会在保护持有人利益等方面,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的作用也会不断强化。与此同时,"用脚投票"的无奈现象将会慢慢淡出历史舞台。(记者 王炯/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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