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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的鼓劲法发展法——庆祝《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座谈会侧记 2003-10-30 08:29
记者 兆文 朱茵 作为涉及证券基金业的第三部基本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29日的颁布,使暂时面临发展瓶颈、身处市场低谷的基金业界,顿感信心百倍。 “《基金法》奠定了基金业的法律地位,拓展了基金业发展空间,有助于进一步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产品创新,提高行业竞争力……”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肺腑感言,回荡在上海证管办会议室。12家基金公司、3家券商以及部分中介机构负责人济济一堂,用上海证管办副主任黄红元的话来形容,“满屋都是机构投资者的领军人物。”记者数了数,到会基金公司已占全国基金公司总数的38%。 “这个行业规范发展不过六年,国家就制定出这部行业法律,这是对基金业的莫大肯定。” 国泰基金总经理李春平对此感触良多。天治基金董事长赵玉彪更是把它和当年国债市场的立身和发展相提并论。 有着相同感触的还有海富通基金董事长邵国有和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他们均表示,这部法律可以说是行业的鼓劲法、促进法和发展法,也是行业下一步发展的指路灯,其颁布对基金业无疑有安身立命的意义。 谈及初学这部法律的感受时,申银万国证券副总裁姜国芳认为,“整部法律体系清晰、具备可操作性、更加注重市场化。”华安基金董事长杜建国认为,“其对行业保护作用要大于制约作用。”天同基金总经理马志刚则表示“要积极加强学习贯彻、及时做好对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和流程调整”。 《证券投资基金法》诸多条文中的亮点吸引了不少关注。泰信基金总经理高清海、兴业基金总经理杨东和长信基金督察员曾彤,都充分肯定这部法律暂时搁置争议问题、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银河基金副总经理熊科金和富国基金督察员林志松则表达了期望尽快出台私募基金法规、明确基金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政策的殷切期望。而与会的国联安基金总经理先江和华宝兴业基金总经理裴长江,则从法律出台对行业发展的国际化、规范化的意义作了阐述。 两个多小时的座谈很快结束了,走出会议室时尽管夜色渐浓,但在大家心里,证券投资基金业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却愈发灿烂了。(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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