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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广告不得预测业绩 2003-10-27 08:11
为规范基金的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近期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广告宣传指引》征求意见稿。 《指引》针对目前基金广告宣传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很详细的规范意见。《指引》要求基金的广告宣传资料须经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核批准;基金广告不得就基金未来的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宣传中必须含有明确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应尽可能与广告其它部分的字体大小相同,并且使投资者在阅读过程中不易被忽略。 《指引》还对广告用语进行了限制。除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特殊品种的基金外,《指引》规定,基金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承诺最低收益,也不应使用可能使投资人认为可以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获取利润的词语,如:安全、保证、有保障、避险、稳健、回报等。 业内人士认为,前期基金公司在基金产品广告宣传上出现了一些较为混乱的现象,如乐观地估计投资收益、收益预测计算过于随意、回避谈论投资风险等。这将会误导投资者,使基金业的诚信形象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对基金广告行为进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唐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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