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公司评估 >> 行业动态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案将开庭 2003-09-12 08:10
记者 浩民 广为市场关注的东方电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有了新的进展。9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告诉记者,昨天,他收到了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和《开庭通知》。 《民事裁定书》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31日作出,对被告东方电子不服青岛中院有关管辖权的民事裁定提起的上诉作出最终裁决,裁定东方电子案仍由青岛中院管辖。据此,青岛中院发出《开庭通知》,安排率先起诉东方电子的投资者曹小妹等七人在9月23日参加庭审。其后起诉的其他投资者庭审时间,法院目前尚未安排。 今年2月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生效后,曹小妹等七名投资者向青岛中院起诉东方电子及其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峰,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审计机构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月27日,东方电子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该案管辖权在济南而不在青岛。这样,原定的4月7日开庭只能延期。4月24日,青岛中院裁定此案由青岛中院管辖,并于5月14日向原告、被告双方送达书面裁定书。其后,东方电子就青岛中院所作裁定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中证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