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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开户今起暂停 券商业务资格全体重审 2010-01-18 08:32
作者钱晓涵 时间2010-01-18 07:37来源上海证券报 有关券商IB业务资格或将重审的猜测已然成真。记者从业内获悉,监管部门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之前已经获得IB资格的证券营业部重新对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梳理,在得到各地证监局验收检查通过之后才能开发新户。也就是说,从即日起,投资者暂时不能在各券商营业部办理期货交易账户的开办事宜。 据了解,券商IB资格将要重审的消息在业内此前已有流传,但当时监管部门只是下发了《通知》的讨论稿,关于之前已经获得IB资格的证券营业部是否要重新申请并未最终敲定。但上周末证监会向各证券、期货公司下发了最终版本的《通知》,确定所有券商营业部IB业务资格均要重审。 此次券商股指期货IB业务资格重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公司须与其相关期货公司联合制定其证券营业部开展介绍业务的规划,即证券公司各营业部开展介绍业务的分步计划。联合规划应与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客户状况等相适应,在报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后实施。 《通知》规定,在券商总部通过审批的基础上,营业部若想开展IB业务,仍需单独上报,原则是成熟一家开业认证一家。对于前期曾进行过开业检查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各证监局应根据新要求重新履行程序后,重新进行股指期货IB业务的开业认证。 《通知》重点强调了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从事IB业务必须具备专职业务人员,不具备专职业务人员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不得从事IB业务。专职业务人员是指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开展介绍业务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也需要参加中期协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根据相关要求,今后证券公司总部应至少配备5名专职业务人员,开展介绍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业务人员。各证券公司需对专职业务人员建立系统、有效的持续培训机制,纳入公司制度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这条规定令多数证券公司深感措手不及。此前,证券营业部从事IB工作的大多非专职人员,不少营业部采取现有工作人员兼任IB的工作方式。目前,国内证券营业部已逾3000家,若所有营业部均须配备2名以上IB专职人员,总人数将多达6000人。据了解,不少券商人事部门已启动应急程序,紧急招聘具有工作经验的IB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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