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德斌
阳光股份(000608)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北流市财政局和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北国投将成为阳光股份第二大股东。
公告介绍,北流市财政局和北国投公司于2003年9月5日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北流市财政局将持有的阳光股份2334.1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北国投公司,占阳光股份总股本的11.19%;双方同意以2002年12月31日阳光股份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73元/股,转让的价款合计为63,720,930元。
公告称,本次股权转让后,北流市财政局不再持有阳光股份的股份。北国投公司受让阳光股份2334.10万股国家股后,成为阳光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此宗股份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相关事宜正在办理当中。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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