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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家新上市公司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截至11月11日,实际转持17.01亿股 2009-11-26 07:58
作者徐畅 时间2009-11-26 03:13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5日消息,截至11月11日,已有23家新上市公司履行了国有股转持义务,实际转持股份17.01亿股,发行市值90.28亿元;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以上缴资金替代转持股份,承诺向全国社保基金上缴资金2.91亿元。其中,已有21家境内新上市公司完成国有股转持。 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下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办法》颁布以来,对于新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持,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程序,有关工作进展顺利。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此前透露,截至6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超过6600亿元,预计到年底达7500亿元,明后年达1万亿元。国有股已有市值360亿元转持到全国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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