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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粮食和工业品出口暂定关税7月1日起取消 化肥及化肥原料出口关税将调整 2009-06-23 07:56
作者朱宇 时间2009-06-23 01:58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财政部消息,我国将自7月1日起取消部分粮食以及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并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以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同时,为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支持农业生产,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至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征收出口关税的淡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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