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10 00:2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冠捷科技(0903)董事欣然宣布,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公司、TVIL与飞利浦订立商标许可使用证协议,据此,飞利浦同意向TVIL及其联属公司授出独家权利及许可使用证,允许其于地域内将飞利浦商标用于范围内产品及相关宣传数据。商标许可使用证协议将自完成日期起计为期五年。根据商标许可使用证协议,公司保证TVIL据此履行向飞利浦支付许可使用费之责任。为方便于完成后经营飞利浦注入业务,飞利浦或其联属公司与公司或其联属公司将于完成时订立附属协议。于商标许可使用证协议日期,飞利浦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2.47%,亦持有公司所发行可兑换为313,300,433股股份之可换股债券,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4.84%。因此,根据上市规则,飞利浦属于公司之关连人士。商标许可使用证协议及附属协议项下交易构成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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