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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荣华实业及其董事长等 2008-06-19 09:10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18日发布谴责公告,公开谴责荣华实业(600311)和公司董事长张严德、董事程浩予。对于上述惩戒,上交所将抄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据悉,2008年1月20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收购浙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采矿权、探矿权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经查,公司董事会在决策通过前述议案和协议时,未取得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值、运营情况、资产总额、历史盈利等必要资料,拟收购的公司也尚未取得相关资产的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会议记录同时反映,公司董事会对该等事项未做充分讨论。公司董事长张严德、董事程浩未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所需资料,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对前述事项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推荐阅读 [和讯独家]股市再下挫 越南“杨百万”紧急抛售... 国资委:严控职工持股 证监会今天召集基金总监开会 周小川:美元疲软会加剧通胀压力 暴利税多缴3倍 中石油利润跳水 “最牛散户”刘芳疑卷土重来 中国平安昨大宗交易金额逾5亿 招募“投资者信心指数”调查对象 另据上交所核查,200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但该公告未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收购浙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进展情况,部分内容失实,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其后,公司于3月4日就原公告中有关矿权转让应履行行政审批程序,收购事项的进展等内容作出了“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上交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严德、董事程浩在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前未就收购事项的程序及拟收购资产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同样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和董事长张严德、董事程浩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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