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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15亿不良贷款达成和解 城建东华将支付10亿元及正常利息8000万元 2008-05-15 08:25
作者:陈雪 发布时间:2008-05-15 07:2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在资本充足率终于“达标”后,困扰深发展(000001)多年的另一顽疾“15亿问题贷款”也柳暗花明。今日,该行发布的公告显示,深发展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以及重组贷款部分的正常利息8000万元。 截至公告日,深发展针对该项逾期贷款已计提了6亿元的拨备,如果协议中相关条款得以切实履行,预计将减少该行10亿元的不良资产。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该行可能冲回1亿元的拨备。2008年一季度,深发展不良贷款余额只剩约120亿元,不良率已下降到5.15%。 该行首席信贷执行官李文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冲回的1亿元拨备有很多会计处理方法,既可以走损益表,增加当期利润;也可以增加一般拨备,或是用于其它贷款应计提的专项拨备。 2003年7月至8月,深发展曾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和首创网络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放实际为一笔、金额为15亿元的贷款,此笔贷款是深发展历史上最大的问题贷款。此贷款随后被指挪用到北京东直门地产项目,不久便变成逾期贷款。在美国新桥投资公司入股之后,深发展开始积极追缴此笔贷款,先后于2005年11月及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东华置业和城建东华,诉讼理由是北大青鸟旗下的东华置业为逾期贷款提供了担保,且将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在未获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转让给城建东华。 根据此次和解协议,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3亿元现金,剩余7亿元以城建东华为借款人重组为有担保的正常贷款后支付。重组贷款的条件是:城建东华向该行提供被认可的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笔贷款按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被认作正常贷款。 在协议规定的10亿元支付后,深发展和北大青鸟将恢复正常的业务关系。此后5日内,深发展将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保留对协议签署各方以外的逾期贷款相关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清收行动的权利。 另外,根据协议,城建东华应于2009年底前向深发展支付完毕7亿元重组贷款的本金,重组贷款的利息8000万元将在此期间按季支付。北大青鸟、东华置业对城建东华在协议下的支付责任分别和共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李文活称,希望通过双方努力尽快履约,而城建东华7亿元重组贷款将会重新分类,在还款来源改善、抵押品改善的前提下,深发展将按照正常类贷款的要求审批,该笔贷款也将成为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 此外,协议还指出,在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下,深发展将另行考虑向北大青鸟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利率上浮10%。这些条件包括:符合深发展正常贷款政策及银行监管部门正常贷款政策,北大青鸟向该行提供该行可以接受的贷款抵押、质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该质押品或担保的价值按独立的国际知名评估师的评估应不低于实际贷款额的两倍。 昨天,深发展与北大青鸟集团举行了签约仪式。深发展方面表示,协议的签署是各方努力化解历史问题的结果,如能得到切实履行,应对各方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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