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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领刑10年罚金680万 后续悬念待解 2008-01-31 10:23
作者:王成盛 发布时间:2008-01-31 08:0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历经两年半的侦查审理,备受关注的顾雏军案昨日终于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顾雏军等九名被告中,除曾俊洪外均获罪领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对顾雏军数罪并罚合计处刑12年,决定执行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而其他七名被告人以相应罪名分处四年至一年刑罚,此前指控的职务侵占罪未能成立。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认定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顾雏军等四人在完善顺德格林柯尔公司注册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的过程中,虚报注册资金6.6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顾雏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60万元。 投资者最关注的科龙电器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法院认定了行为,但未认定犯罪数额,并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顾雏军等人定罪。对于此前公诉机关起诉的顾雏军等六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法院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应认定科龙电器财会报告有虚假成份,但指控的犯罪数额证据不足,不予认定。由于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有关规定中已取消该罪名,法院将该行为最终确定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并判处顾雏军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0万元。同案的姜宝军、张宏、严友松、晏果茹、刘科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万元。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顾雏军等三人挪用科龙电器和扬州亚星总额高达7.4亿元资金方面,法院最终只对挪用科龙2.9亿元资金用于注册扬州格林柯尔和挪用扬州亚星6300万元予以认定,对顾雏军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于指控的顾雏军挪用科龙9000万元和7500万元供天津格林柯尔使用,由于没有证据证实顾雏军在天津格林柯尔拥有股份或者牟取个人利益,也不能证实顾雏军以个人名义将该款项给天津格林柯尔使用,法院不予认定。对于顾雏军挪用江西科龙4080万元、深圳科龙采购8960万元和科龙配件9741万元资金,由于指控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流转情况事实不清,同样未予认定。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顾雏军职务侵占科龙电器4000万元,法院认为由于不能证明扬州开发区政府的奖励对象,因此该罪不能成立。 时隔一年再度出庭,与上次相比顾雏军明显瘦了很多。在昨日整个宣判过程中,顾雏军表现的非常平静,只是在当听到法院对部分罪名和证据不予认定时,嘴角露出一丝微笑。宣判结束后,九名被告均未见有过激反应,平静地被带离法庭。由于法院对其中张宏等六名被告判处缓刑,曾俊洪无罪,因此公开宣判之后将继续留在看守所的只有顾雏军和姜宝军两人。 后续悬念待解 此次一审宣判也留下了众多悬念。除顾雏军是否会上诉外,由于法院认定了科龙电器财会报告有虚假成份,作为担任审计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会被科龙电器的股东告上法庭,索取赔偿。此外,法院对顾雏军职务侵占科龙电器4000万元资金未予认定,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ST科龙(000921)遭受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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