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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增幅难达标 恒顺醋业小股东将获补偿 2008-01-11 08:22
作者:李若馨 发布时间:2008-01-11 08:1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恒顺醋业(600305)因2007年度净利润环比增长难以达到30%,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履行其股改时承诺,通过其从恒顺醋业获得的2007年度现金分红来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公告指出,虽然2007年度公司一直致力于股改承诺的实施工作,但年内由于受粮食、包装物等主要原辅材料以及运输费用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大幅上升;而公司主营调味品属于大众消费必需品,调价受到一定的调控。同时,由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子公司稳润光电实施新厂搬迁,产能受到一定影响,折旧费用大幅上升,对公司投资收益有较大影响。综上原因,预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环比增长难以达到30%。 故此,控股股东将遵守“如果2006年度或2007年度中某一年度,恒顺醋业的净利润环比增长未达到30%,则恒顺集团将通过其从恒顺醋业获得的2007年度现金分红来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具体补偿方式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补偿金额=(恒顺醋业实现30%增长的目标净利润额-实际完成净利润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但该补偿金额仅以恒顺集团从恒顺醋业获得的现金分红额为限。 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 转到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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