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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电力公司有望受益能源法 2007-12-06 08:52
12月3日,国家能源办正式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涉及了能源的管理框架、定价机制、市场准入、投资产权、战略储备等一系列敏感问题,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行业格局面临深刻变革 我们认为,《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电力行业的未来发展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影响。 一,清洁能源发电比例将进一步增加。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国家鼓励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水电、核能、天然气、煤层气、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低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并对新能源“依法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这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方向基本一致,未来十三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比例将快速提高,新能源发电企业受益显著。 二、上下游联产成为行业趋势。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国家鼓励能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支持以煤炭为原料的燃料、电力、化工产品多联产,鼓励热电冷联产、热电煤气多联供等综合梯级利用”,目前,煤电一体化已是电力企业控制成本的重要策略,在能源法的鼓励下,电力企业与上下游联产将成为必然趋势。 三、能源统一管理或能缓解“煤电联动”尴尬。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由于“煤电联动”机制的存在,煤炭企业往往会利用各种机会增加电煤价格,而电力企业也因为具有“煤电联动”的预期而减少了压低煤价的动力,使电力行业陷入“煤价上涨--电价上涨--煤价再上涨”的怪圈。统一的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负责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或将缓解煤电企业的博弈现象。 四、“竞争上网”将加大考虑机组环保性指标。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发电侧实行竞争上网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在以前的方案中,发电侧竞争主要侧重于降低机组的上网电价。根据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及《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未来发电侧竞价将加大对机组环保性的考虑。此外,大型水电项目竞价上网也将是发电侧改革的方向。 五、小火电机组利润降低。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约束型的能源价格政策”。今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紧急出台《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将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小火电机组的上网电价逐步降低至标杆电价。实现了以价格手段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目的。 四类企业利好明显 能源法的出台,从战略高度指明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向,我们认为,新能源法的实施将对以下几类企业形成利好。 重点关注新能源发电企业。(1)银星能源:公司地处宁夏地区,是我国最佳的风力资源带。2007年6月公司大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承诺将以其拥有的发电资产作价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3%,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宁夏红寺堡风电场一期工程,宁夏太阳山(红墩子)风电场一期工程、贺兰山风电场五期工程。此次增发后,公司将成为目前A股中规模最大的风力发电上市公司之一。(2)汇通能源:2007年6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决定把400平方公里风电场资源及首期50兆瓦风电场特许经营权项目全部注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总装机容量为1500兆瓦,年发电量37.5亿千瓦时,预计实现年利润3.71亿元,2007年底之前项目公司将整体注入到公司。(3)金山股份:公司参股内蒙古白华音煤矿并实施煤电联营、开展热电联营和风力发电,并投资建设辽宁南票煤矸石发电厂,灵活的运用国家的产业政策,公司成长性较好。 煤电一体化企业将受政策支持。目前,国电电力、华电国际、大唐发电、金山股份等公司已经优先一步参股煤炭企业,未来这些公司将在控制住主营业务成本的同时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关注具有资产注入的水电企业。下一阶段水电将是我国电力建设的重点,其中,长江、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乌江、红水河、澜沧江、黄河和怒江等大江大河是我国水电开发的重点流域。建议继续关注具有资产注入的大型水电企业长江电力和桂冠电力。 单机容量高、机组能耗少的企业长期受益。从长期来看,发电侧竞争上网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根据能源法,单机容量高、能耗少的机组将在竞争中具有更大的优势。华能国际、大唐发电、漳泽电力、国电电力等公司的机组能耗较少,长期看竞争优势明显。(上海证券研究所严浩军 牛品/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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