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由于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S*ST秋林(600891)及其董事蒋贤云、张云琦、吴敏一、林庆灯、徐戎,独立董事刘公平、孙洪志、郑彦章昨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该谴责将抄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证所审查,S*ST秋林于9月26日发布公告,说明公司正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协商,讨论公司贷款本金15,649万元及利息的偿还问题。由于该行要求公司先行支付保证金7,000万元,公司正在筹集,待资金到位后双方将签订有关协议。10月11日,公司公告称“该事项目前没有新的进展,且至少一个月内不能签订相关协议”。但时隔7天,公司于10月18日发布公告,称已与工商银行大直支行及相关方签署《保证金协议》。上证所认定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前后矛盾,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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