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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恒立债务重组方案出炉 2007-10-20 09:22
但债转股一年内尚不能实施 □记者 魏玮 S*ST恒立(000622)今日公告称,公司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债权人将通过签订债转股协议,来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并促进公司的资产重组。 对第一大债权人债务减少72% 目前,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岳阳市国资委持有公司129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拥有合法债权本金9485万元,是公司的第一大债权人。本次债转股协议即由这四方共同签订。 协议方案为:岳阳市国资委将持有的股份中的86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转让给长城资产,转让价款为1元,长城资产则同意将持有的公司债券本金由9485万元减让至3320万元,其中2347.8614万元冲销对应的原大股东湖南省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的公司资金2347.8614万元,其余3817.1386万元为直接减让。 与此同时,中萃公司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426万股,占总股本的3.01%,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长城资产,长城资产在上述3320万元的基础上再次减让本金700万元。 并且,长城资产同意对公司欠其的9485万元借款本金债权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利息全部减让,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停息两年。 由此可知,本协议履行后,公司对第一大债权人的9485万元欠款将减至2620万元,债务减少幅度达72%。 正在积极推进二次股改事宜 S*ST恒立公告还表示,公司现第一大股东中萃公司的股权转让目前还存在法律障碍。这是因为中萃公司于今年1月才通过司法裁定的形式收购了公司4110万元股权,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年内不得转让;并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在股改完成之后的12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萃公司与长城资产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在可预见的12个月内不能实施。 其实,早在今年4月29日,岳阳市国资委就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称,之所以今日才公告该转让事宜,是因为先前的协议尚有需要协商确定的地方。9月28日,岳阳国资委又与长城资产签署了修订后的《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申明,如果公司重组复牌不成功,本协议自行解除。 S*ST恒立因2003-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于2006年5月15日以来被暂停上市。而在此后,公司在多次公告中表示,正在积极推进二次股改事宜。公司还于今年5月1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恢复上市的申请,并被深交所受理。专家分析认为,此次债务重组给公司的二次股改带来了曙光。(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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