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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部署三季报披露工作 2007-09-28 07:29
要求新增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沪深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上市公司应当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 今年三季报披露规则的一大变化是要求上市公司新增披露2007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即2007年1至9月)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此前,该指标在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中有要求,但只在半年报和年报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投资者一般不太关注。而季报因不需要披露报表附注,因此不用披露该指标。今年披露一季报时,ST长控因债务重组导致基本每股收益排名第一,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则与之相当悬殊,容易造成投资者误解。为进一步提醒投资者关注这个指标,交易所此次增加了在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披露该指标的要求,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每股收益中存在的非经常性损益因素的影响。 根据通知规定,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在本次季度度报告正文中披露持有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企业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情况以及重大合同签署履行、公司证券投资及收益等情况。对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 通知要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如无法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提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深市主板公司每日不超过50家披露本次季报。(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周松林 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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