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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华塑控股权或将生变 2007-09-10 08:10
第一、三大股东所持6291万股股份将被拍卖 □记者 王锦 S*ST华塑(000509)公告,公司于2007年9月5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依据裁定书,公司第一、三大股东所持共约6291万股股票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 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同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631.5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的22.53%;世纪煤炭原名为深圳市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S*ST华塑66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的2.6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缘于股东对外贷款担保 2004年11月8日,山东世纪煤化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山东德秀实业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济南分行签订39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自2004年11月8日至2005年11月8日,由世纪煤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人实业以其持有的公司3100万股权对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依约于2004年11月8日向煤化工程发放贷款3900万元,但是煤化工程到期未偿还贷款本金并拖欠利息。为此,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煤化工程、世纪煤炭、同人实业。 2007年6月20日,法院发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第一被告煤化工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济南分行贷款本金3900万元、利息7779991.83元。世纪煤炭对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律师代理费30万元,案件受理费1191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24150元,由煤化工程、世纪煤炭、同人实业共同承担。第三被告同人实业以其持有的3100万股“S*ST华塑”股权向原告华夏银行济南分行所做质押担保合法有效,原告对同人实业质押的3100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8月23日,济南市中院委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对同人实业持有的公司境内法人股共计56315700股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8月22日,评估值为8,728.93万元(每股单价1.55元)。 6291万股股份将被拍卖 8月7日至8月16日,济南中院分别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8月22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此,济南中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同人实业持有的S*ST华塑56315700股股权以清偿债务;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世纪煤炭持有的S*ST华塑660万股的股权以清偿债务,合计62915700股,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而与此同时,S*ST华塑自身的不少资产因为公司的借款纠纷被司法拍卖。 7月19日,公司公告,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拟对公司位于双流县白家镇常乐村二、三组,面积分别为13403.78平方米、36429.27平方米,共计49833.0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以及位于上海市中山南路1065号,面积15098.65平方米抵押房产依法拍卖。 7月28日公告,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已将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磨子桥)的数码同人港大楼A座、B座房地产委托蜀威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拟对以上资产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此外,公司表示,由于公司2004、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已被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同时公司有3.68亿元借款逾期并涉诉,目前公司还未进入股改程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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