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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状告上海中经 并起诉公司开户营业部 2003-06-30 09:04
外高桥(600648,900912)把国债投资委托方和公司证券开户营业部告上法庭。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13日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外高桥对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提起的诉讼事项。 外高桥公告称,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03年6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中经偿还国债投资款及收益共计5368.56万元,并支付逾期偿还的国债投资款及相应收益之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请求判令西南证券定西路营业部就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披露,公司于2001年3月29日与上海中经签署了5000万元的国债委托投资协议,并于2002年3月29日续签,应于2002年12月27日到期。公告认为,上海中经在受托从事国债投资期间,违反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挪用资金并借用个人股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公司巨额资金损失。同时指出,公司开户的西南证券定西路营业部未认真履行账户监管义务,并出具虚假国债交易交割凭证,对公司此项损失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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