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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推行公开致歉和弹性保荐制度 2007-06-04 09:01
进一步加强违规公司监管 □记者 吴铭 深圳报道 深交所日前出台相关通知,对于上市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深交所公开谴责、最近二年经该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或该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要求上市公司公开致歉,并鼓励上市公司及时重新聘请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 《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规定,重新聘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时间直至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已经消除,且不少于第一条所述情形发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若上市公司其时仍处于持续督导期,但持续督导剩余时间少于前款所要求时间的,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顺延现有持续督导期。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该所也鼓励上市公司重新聘请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 《通知》对于前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责令其采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致歉,并就违规原因、违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后续整改措施等作出公开说明。深交所要求此类沟通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其中接受投资者质询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 深交所方面表示,建立“公开致歉及弹性保荐制度”,重申了中小板从严监管的理念,特别加强了对违规公司以及信息披露质量差公司的重点监管,充分发挥投资者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同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督导作用,促使这些公司不断提高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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