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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公开谴责天香集团 董事长等7人上“黑名单” 2006-02-07 09:05
董事长薛仕成及多名董事同上“黑名单” 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由于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方面存在违规,上证所今天对天香集团(600225)及其董事长薛仕成,董事林彬、姜东溟、卢少辉,原董事高扬瑜、曹鸿波、李泉予以公开谴责,并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天香集团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截至2005年11月15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3.2亿元,占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但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予以披露,也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2005年6月到8月有两家法院裁定天香集团在贷款纠纷中败诉或负连带清偿责任,涉及金额3270万元,另有一家银行起诉要求天香集团提早归还3000万元贷款。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均未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2001年11月,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将原下属福州日化厂部分资产以总价6461万元转让给华通置业,其中土地使用权作价1654万元。公司对该项资产转让事项一直未作相应的进展公告,后于2005年11月18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因政策原因,该日化厂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经与华通置业协商同意,终止该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执行。 此外,2005年5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拟向关联企业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北京天香隆兴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恒泰隆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9%股权事项。 2005年11月18日,双方正式签订《出资转让合同》,天香集团据此向上证所提交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和申请。上证所审核后对文件有关内容提出质疑,在上证所督促下,公司补充提交了其它文件,对前述已披露事实进行了更正。 公司实际已于2005年5月8日以1560万元价格受让了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恒泰隆兴70.9%股权,同时委托北京天香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此后公司于12月1日发布委托持股公告、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出售资产公告,分别披露与北京天香园和建瓯天香签订《委托持有股权协议书》、北京天香园向恒泰隆兴出售土地开发使用权,以及出售恒泰隆兴96%股权等事项。公司预计出售恒泰隆兴股权事项将获得收益6165.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收益1622.5万元。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亏损3211万元。围绕上述受让建瓯天香持有的恒泰隆兴股权、委托北京天香园持股等事项,天香集团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重大遗漏。(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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