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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 10送1.85股+7.20元现金 2005-11-14 08:27
记者 李文绚 北京报道 天津港(600717)今天推出送股加高现金派送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1.85股和7.20元现金对价。 根据股改相关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1.03亿股和约4.03亿元现金。该对价水平相当于控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送3.03股。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 天津港集团进一步承诺:集团公司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六个月内,集团公司将保持对天津港的相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40%)。 天津港保荐机构渤海证券介绍,天津港是京津城市带和环渤海诸港中与华北、西北等内陆地区距离最短的港口,也是亚欧大陆桥的起点,是我国正在建设的主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在国际知名大港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方案设计综合考虑成熟证券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市盈率和天津港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兼顾非流通股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各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渤海证券表示,经测算,公司控股股东为获流通权应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理论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1.85股和5.19元现金对价。考虑到股改方案实施后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1.85股和7.20元现金对价。按照2005年11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6.09元/股测算,7.20元现金相当于1.18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执行的对价水平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送3.03股。(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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