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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言不发言”完全不一样 金丰让步周梅森欢迎

    2005-11-10 08:44





        著名作家周梅森就金丰投资(600606)股改方案刊发公开信后,这家上海知名地产公司开始广受关注。昨天,金丰投资再次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承诺提议2005年每10股转增不少于1股资本公积金;非流通股流通5年内不以低于净资产减持。对此,周梅森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给予了高度评价。

        “我只想说三点。第一,我认为金丰投资此次让步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且意义超出了让步本身。”周梅森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在他看来,金丰投资的让步,首先说明中小股民在股改中表达自己的意见是有作用的,“发言”与“不发言”完全不一样。其次,它的意义远远超出这两项承诺的范畴,更有利于指导整个中国股改。“在这方面,上海这家公司作出一个表率,不仅无损于它的形象,反而树立了正面形象。”

        “第三,也有权威人士说这两项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我要借《东方早报》呼吁一下,希望有关法律界人士、包括主管部门论证一下,这两项承诺究竟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证实不具备的话,那么,我肯定不会改变原来投反对票的态度。在上述论证结果出来之前,我绝不会对怎么投票做任何表态。”

        就法律效力的问题,金丰投资的保荐人———华欧国际的成曦告诉记者,这两项承诺首先说明大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十分看好,对公司未来的回报十分有信心;同时,承诺中的相关数据也是经过充分论证和协商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最后,这两项承诺对大股东具约束效力,而且在条件满足的时候,大股东有能力履行承诺。

        作为金丰投资的独董,复旦大学财务金融系主任李若山则认为,转增资本公积金这种分红方式,的确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才能实现。从这个角度讲,这次承诺还只是一个提议。但作为大股东,它确实拥有关于何时出售手中股份的承诺权利。

        而针对此次风波,金丰投资董事长阮人旦昨天表示,公司尊重流通股股东发言的权利。公司推出的10送3.5的对价方案,是在考虑了多种因素并经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不是单纯出于周梅森的反对。“我们会努力,会真诚地用心去沟通,会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投资者。”

        金丰投资于10月25日公布了10送3.2的股改方案后,遭到了拥有70.25万流通股的公司第一大流通股东周梅森的反对。后者在一封公开信中认为,至少要达到10送4股或10送3.8股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此,金丰投资的反应相当积极,次日即和周取得了联系,董事长和保荐人一行还亲赴南京听取他的意见。此后,金丰投资修改了方案,从10送3.2股提高到10送3.5股,但仍未达到周的最低要求,昨日该公司又作出了上述“额外承诺”。(记者 陈其珏/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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