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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胜任能力考试延至12月 2005-11-02 09:12
为保证考生有足够时间学习刚刚通过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公告,2005年度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由此前通知的11月27日延迟至12月11日举行。 公告称,此次考试报名工作已于10月28日结束。近日,经过较大修改的新《证券法》、《公司法》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证券法》、《公司法》是保荐人制度的法律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均属于《保荐人考试大纲》要求考生必须掌握的内容。此次考试中如出现新法与旧法不一致的情况,以新法为准。但此后颁布的配套法规等,暂不在此次考试范围之内。公告称,保荐人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三年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掌握了现行投资银行业务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但随着市场变化、法律法规的完善,需要保荐代表人及时把握最新变化情况、了解监管部门政策与动态,提升业务水准,考试合格者每年必须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年度业务培训,以满足保荐制度对保荐代表人持续能力的要求。未按要求参加相应培训者,在申请保荐代表人注册时,考试成绩将不再被认可。(夏丽华/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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