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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改革浦东试点

    2005-10-24 07:55




        记者 陈继先 上海报道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在上海宣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九项措施”可在浦东先行试点。

        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先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者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人民币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比例享有的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允许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适度放款中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扩大资金跨境运作的试点范围;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受境内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委托,集中办理与境外母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手续;简化非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手续,如规定未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金额在10万美元(含)以下的由银行审核办理,超过10万美元的由外管局上海分局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取消报总局批准环节,对小额非贸易付汇则取消税务凭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允许合并计算其境内各成员公司的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支持中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兑外汇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汇管理评估检测体系。

        显然,有关外汇集中管理的改革试点是最有“份量”的举措,此举能够增强企业运用外汇的能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九项措施既体现了在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上的创新性、渐进性和可控性的原则,也标志着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迈出了坚实一步。据了解,目前有60家跨国公司在上海设有地区总部,其中设有亚太区总部的有10家。首批参与本次改革试点有15家,既有GE、惠普、柯达等外资机构、也有宝钢、中远集装箱等中资公司;参与试点的银行目前只有四家,分别是招商、交通、广发和浦发。(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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