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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 重组公司股改意在长远 2005-09-26 08:11
百余家募集法人股东不参与实施对价安排,也不获对价 记者 王泓 北京报道 滨海能源(000695)今日公告,公司股改初案为控股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公司另139家募集法人股东则不参与实施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在12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其股份即可按照规定流通。截至目前,共有1.24亿股非流通股,即占非流通股份总额的85.89%表示同意公司进行股改,其数量和比例符合有关要求。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改方案的募集法人股东,其所持股份均按前述办法处理。 保荐人渤海证券代表表示,公司于去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灯塔公司付出了极高的重组成本,但仍以大局为重,着眼于公司未来发展,积极主动提出了本次股改方案,以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考虑到公司上市后只进行过一次配股融资,流通股股东以超额溢价认购股份,本方案超额溢价的确定主要基于2000年配股时流通股股东以超过公司净资产的配股价格认购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 灯塔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尽管在重组中付出很高成本,但为了更好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愿意在理论对价10送2.2到2.8的基础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来执行对价安排,最终确定了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股的初案。 据了解,公司上市时主营涂料,经营艰难,2001至2003年连续亏损,2004年4月暂停上市。2003年8月,公司与控股股东灯塔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以除配股募资余额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灯塔公司所拥有的五号热源厂、国华能源扩建工程和五号热源厂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置换,同时,灯塔公司承接了公司4.5亿元及400万美元或有负债;公司同时以配股募资余额收购津滨发展所持国华能源75%的股权。通过重组,公司去年即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400万元,今年上半年净利润1248万元。(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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