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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新和成两公司调高对价水平 2005-07-26 09:06
郑州煤电调高对价至10送3.8 新和成提高对价至10送3.5 □记者 张莲娜 李宇 郑州煤电(600121)、新和成(002001)今天分别发布公告称,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案,对价水平分别调高至10送3.8股和10送3.5股。 郑州煤电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案:支付对价由最初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付3.3股调整为每10股可获付3.8股。同时,追加了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郑煤集团无论实施定向回购、向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或在24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不低于51%。 公告显示,此次方案调整后,郑煤集团作为郑州煤电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8208万股获权对价,支付完成后,郑煤集团的持股比例将由73.33%下降至63.20%。公告称,上述提案尚需经2005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郑州煤电董事长兼郑煤集团董事长牛森营表示,此次公司将支付对价提高到10送3.8股,是郑煤集团在方案公布后与广大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的结果,是在充分兼顾大股东、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三方利益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作出的调整。他认为,这个方案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新和成董事会日前决议,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水平由10送3提高到10送3.5。同时,第一大股东还新增了两项特别承诺。 修改后的股改方案规定,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作为对价,向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1050万股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3.5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昌县合成化工厂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此承诺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新和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2%,在24个月内不超过5%。 除此以外,新昌县合成化工厂对满足上述承诺后12个月内的减持行为提出了两项特别承诺:其一,只有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16.18元时,才可以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其二,如果公司前一年(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目前总股本11402万股计算的每股收益达不到1元,即使公司股票达到前述第一项特别承诺的条件亦不上市交易。(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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