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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控股每10股送2.5股

    2005-07-13 08:44





      □记者 龚小磊 广州报道

      广州控股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的对价。

      根据公告,广州发展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广州控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不减持,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发展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广州控股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此外,发展集团将按国家产业政策、国有资产监管要求,自其持有的广州控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三年内对广州控股保持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51%。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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