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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屯河转让天山股份股权获证监会批准 2005-06-14 08:45
□实习记者 朱宇 ST屯河(600737)今日公告,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将持有的天山股份(000877)29.42%股权以260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天山股份的股权。天山股份今日也就相同事宜发布了收购报告书。此次收购完成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将成为天山股份第一大股东。 资料显示,2004年6月24日,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与新疆屯河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疆屯河将持有的天山股份5100万股法人股,以每股5.1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材总公司,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6010万元。后根据天山股份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至2004年7月28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天山股份总股本增加到20802.24万股,其中新疆屯河持有股份从5100万股增加到6120万股,持股比例不变。 资料显示,天山股份是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水泥生产厂家、最大的油井水泥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特种水泥生产基地,2003年天山股份控制水泥产能达到710万吨,销售570万吨,水泥产能占全疆的60%以上,市场份额占全疆的50%,在新疆水泥市场居于主导地位,并位居国内十大水泥企业第五位。近年来,天山股份相继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了水泥生产企业,初步形成了以新疆为基地、辐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格局。 另据披露,天山股份为控股股东新疆屯河提供的借款担保已经双方协议解除。新疆屯河此前曾向建行昌吉州分行分别借款7477万元、330万美元和370万欧元,天山股份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此外,天山股份长期投资和委托理财总计为41980万元已于2004年12月24日不可撤回地全权委托华融公司管理。(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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