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人士指出,考虑到基金公司目前的状况,基金公司能够投入购买基金的固有资金在可预见的未来仍然较为有限。有关人士建议,考虑到基金公司动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可能具有的关联交易性质,有必要对有关交易的范围和信息披露作出严格的限制。
有关《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方可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但由于缺乏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的详细数据,对基金管理公司可用于基金投资的固有资金只能进行大概的估计。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目前已发行基金的43家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高的不过1.6亿元,绝大多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亿元,43家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累计为46.61亿元。若以注册资本代替净资产进行简单计算,则43家基金管理公司可用于投资基金的固有资金最多不超过28亿元。
银河证券基金分析师胡立峰告诉记者,由于相当部分盈利的基金公司实现的利润都以分红的形式流出基金公司,还有部分基金公司处于亏损的状态,最终所有基金管理公司可用于投资基金的固有资金距离28亿元应该会有相当差距。
有关《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谨慎、稳健的原则,并在进行基金投资的比例、持有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很多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对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效率、扩大基金营销、增强投资者信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部分分析人士希望,针对基金管理公司动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可能具有的关联交易性质,应对投资的范围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胡立峰认为有三种情况应当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分别是开放式基金发行时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以发起人身份认购一部分基金份额,当旗下基金规模触及清盘底线时可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购买部分基金份额,当高折价的封闭式基金在"封转开"等重大变更时可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购买部分基金份额。
胡立峰强调,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不应对其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募性质造成影响,公众持有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为此,必须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记者王波/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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