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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表决显威力 多家公司再融资事项遭否决

    2005-05-25 08:51


    近段时期,分类表决制度频显威力,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事项在股东大会上遭遇流通股股东否决票。可见,分类表决制度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了说话的平台,也为现阶段上市公司治理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

        否决议案近期频现

        据粗略统计,自首旅股份去年底股东大会采用分类表决制度并首开网上投票先河以来,已有3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召开了现场和网上相结合的股东大会。从表决情况来看,大多数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获得参加投票的流通股东半数以上通过,通过率超过了85%。尤其在"五一"长假以前,只有神火股份和重庆百货等个别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事项因分类表决受阻击。而重庆百货由于遭否决的只是增发修改议案,因此,并不影响其再融资的实施。

        然而"五一"长假以后,分类表决制度似乎开始显现威力,这主要表现在流通股股东的反对声明显提高。

        资料显示,方兴科技5月9日的股东大会因为流通股股东反对否决了配股议案。本次配股议案表决中,全体股东有6240万股同意,78.235万股反对,弃权17.209万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49%。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0票、78.235万股反对,弃权17.209万股。

        5月18日,银河科技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关于延长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未获通过,流通股股东的反对票所占比例将近95%。5月23日,福耀玻璃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的增发方案同样未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统计资料显示,流通股股东对增发方案的支持率仅31%。  

        分类表决意义初显

        分类表决制度应该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制度革新。在股权分置的前提下,实施分类表决,给予流通股股东以足够的话语权,这是打破教条,冲破股市功能扭曲迷局的有力制度创举。该政策在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之间建立了一种对等的双重否决机制,对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一人独霸"的现实,有极强的针对性。

        对于近期几家公司再融资方案遭流通股股东否决的现象,我们尚难判断方案被否是否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但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和话语权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标志着我国股市制度建设与完善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而这种话语权的体现,也正是分类表决的初衷所在。

        有关专家指出,在股权分置情况下,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通常缺乏一致的利益目标,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很弱,其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控股股东滥用其控制权而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而分类表决制以及网络投票方式的实施,使流通股股东权利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对遏制上市公司圈钱等不良行为有重大意义。而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分类表决制度又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形成有效衔接,这将给我国股市稳定发展注入强大的制度动力,并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股市的基本面,提升我国股市的质量。

        制度实施中亦有尴尬

        不可否认,作为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一项举措,分类表决制度效果初显,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对上市公司的运作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但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个不容回避的尴尬是,从目前网上投票的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对此投票方式较为青睐,而中小股东参与的热情却并不高,"搭便车"的现象仍然存在。

        正是因为受中小股东参与分类表决和网上投票积极性不高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分类表决正被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所主导,或者说,分类表决成了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所角逐、博弈的舞台。从有关统计数据来看,目前绝大多数的网络投票中,机构投资者都是主角,并对投票结果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机构投资者对分类表决结果的这种主宰地位,显然是对中小投资者话语权的一种剥夺,这与该项制度实施的初衷不符。长此以往,将使该项制度的实施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中小投资者将越来越失去参与类别表决的兴趣。因此,为了防止分类表决成为机构投资者表演的舞台,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充分借助这种低成本的表决方式行使自己神圣的投票权。另一方面,管理层应该通过制度的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中的某些弊端,以避免分类表决制度走进"死胡同"。毕竟,好的政策是需要多方面的保证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的。(记者王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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