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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美上市公司遇“坎” 2001-06-01 10:21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考虑对那些与被美国列入禁运之列的国家有商业交往的外国在美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提出进一步的严厉要求。法律专家提醒,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应密切注意这方面的进展,做好相应的准备。 据报道,上述决定如得以实施,在美上市的海外上市公司将被要求披露其是否在美国公司被禁止投资的任何一个国家具有经营活动,这些国家包括伊朗、伊拉克、利比亚、苏丹、朝鲜、缅甸和古巴。这使美国的金融市场前所未有地和美国的外交政策结合在一起。 鉴于此,原本只是有选择地审查上市公司披露文本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后将会审查在被禁运国家具有经营活动的海外上市公司的全部档案和文件。根据美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尽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无权因某一上市公司在某一特定国家具有经营活动就让其停牌,却有权要求这些公司就其在上述国家的投资活动提供更为全面详尽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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