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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透露企业年金税收前免后征 2005-05-16 09:01
记者 鑫平 北京报道 相关政策权威人士日前透露,企业年金已确立前免后征延缓交税的待遇原则。 在“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讨会”上,该权威人士指出,现在企业年金发展的过程中,税收政策并不存在障碍。目前,整个社会保障分为三类,即基本养老保障、补充养老保障与企业年金,还有完全商业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障。在税制方面,有关部门已确立用不同的原则对待不同类型的资金:基本养老保障全免,商业性的保障基本上是前征后免,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原则上是前免后征。 他说,现在企业年金的税收制度正按照这个原则在设计,但在设计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面临一些技术难题。比如,是把企业年金当成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对待?如作为特殊主体,就需要对特殊主体制定一系列的政策,而这个系列政策对年金的发展有好处也有弊端。好处是可以把特殊主体运行过程中的政策明确下来,弊端是年金在运行过程中将与其它活动分离,不在整体的框架之内,这样可能反而会阻碍年金的发展。 该权威人士指出,免税或减税比例多少?如果交税,个人当期并没有现金流入,只有一个未来收入,是否应计算为工薪所得?企业建立年金后,职工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但如果提前离开了,该由谁交费?纳税义务人是谁,是托管人还是受托人或者其他人?如何进行税务登记?等等,这些都需要明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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