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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同方、紫江企业试点方案出炉

    2005-05-11 08:32




        清华同方  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

        紫江企业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股


        记者    王泓    北京报道

        清华同方今天发布董事会公告,董事会于5月10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515609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可获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该方案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6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根据公告,公司股票5月12日复牌交易;6月3日为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6月4日起公司股票停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期限为6月4日至6月9日,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0日,6月10日公司召开现场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

        清华同方董事长荣泳霖表示,公司于4月底才接到入选股权分置试点通知,随即会同非流通股股东、保荐人西南证券、基金等主要流通股股东等商议,初步形成上述方案,并已得到教育部、国资委和证监会的初步认可。如果该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清华同方将考虑在半年后再提方案。

        荣泳霖表示,拟定方案时的主要考虑因素有:保证国有股东控制权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累积融资 17亿元,股价长期跌幅很大,流通股股东补偿意愿强烈,因此考虑较大比例转增股本;确保方案实施能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业绩与股本扩张相匹配;确保得到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及流通股表决权通过。

        公司有关人士强调,用公积金大比例转增股本是“经典”做法,若用非流通股转送流通股,审批繁琐,而二者本质都是降低非流通股比例。因此以转增方式调整股权比例,达到两类股东利益平衡。如果实施10比10转增,非流通股比例将降至35.58%,每股净资产由5.2元降至3.53元,每股收益由0.2元降至0.14元。若以4月30日收盘价8.7元为基准,获转增的流通股每股成本为4.35元,除权价为 5.9元,理论上形成 35.6%的股价上升空间。本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价值、流通股价值分别为177932万元、322175万元,分别增长21714万元、84639万元。

        实习记者   李良  上海报道

        紫江企业(600210)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今日出炉。公司今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显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支付完成后紫江企业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根据公告,紫江企业方案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不应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后两类股东持有股份的理论市场价值总额减少,特别是要保证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市场价值在方案实施后不会减少。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的估值按2004年末每股净资产1.87元测算,流通股的估值按2005年4月29日收盘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2.80元测算,最终计算得出方案实施后的理论市场价格为2.26元,并由此计算出非流通股股东应对每10股流通股支付2.41股。但考虑股权分置试点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即股价有可能低于理论计算值2.26元。经紫江企业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将方案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

        紫江集团、华都企业、紫都置业、伊思丽公司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对于获得流通权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共同做出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4%,在36个月内不超过10%;在第一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 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公司同时发布的临时公告显示,公司定于2005年6月13日13:30在上海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6月7日-6月13日中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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