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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基金运行必须法理化 2005-04-23 19:47
4月21日,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教授许正中接受本报采访表示:基金运行必须法理化 如果基金的设立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会导致财政政策的逆向激励 许正中教授说,基金是指为兴办、维持或发展某种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必须用于指定用途并单独进行核算。“对某个行业征收的基金,就要用到这个行业的发展和帮困上。” 许正中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再是困难企业的终极关怀者。如果设立基金的结果是“鞭打快牛、鼓励落后”,破坏了市场经济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基本原则,会导致财政政策的逆向激励———企业干得差反而有政府帮扶,不利于企业培养良好的竞争机制。这种通过行政权力限制经济自主的做法,提高了该地区企业准入的门槛,会影响当地投资环境。 “正确的基金征收方式,应该是由社会自愿捐助,或是通过其他激励机制比如财政制度、社会制度的设置,建立各种社会中介基金,形成互助机制。” 不合理收费应取消,同时鼓励发展互助性的社会普遍服务基金 许正中说,财政政策应该有利于催化新的产业、催生人的潜能。对于不合理的、不适应市场经济、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收费,应该予以取消。而对带有公益、互助性质的社会普遍服务基金,则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实际上,我国目前还需要建立很多基金,特别是互助性质的社会普遍服务基金,以此来完善社会服务网络,解决区域、人群发展不平衡和机会不均等的问题。” 许正中认为,陕西的这件事给我们很多启示:既然基金有互助性质,设立行业基金可以把风险分散化,为企业设立一个安全岗,激励企业奋斗。那么,其他领域也可以设立相应基金,形成第三方社会力量,提高社会的公益服务能力。政府应在建立运行规则和标准的基础上,鼓励社会普遍服务基金的设立,并规范管理、纳入社会化运行。 基金运行必须法理化,遵循听证制度,实行透明化运行 “关键是基金的征收和运行要法理化。”许正中说,政策出台有4个要素:信息披露、正向激励、充分竞争和方向明确。陕西为征收“帮困基金”制定的《暂行办法》,除了相关人员和餐饮行业,其他行业的很多人都不知道,隐蔽性很强,设计上不成功。而且,该基金从1996年至今共征收到4.27个亿,但是如何使用社会公众无从了解。同时,相关企业为了规避收费,必然会通过调整营业额等手段,扰乱相关的行政秩序,甚至会产生政府权力寻租现象,导致资源配置和法制环境扭曲。因此,必须要规范基金的运行,实行透明化运转,逐步法理化。 许正中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应规则在前、行动在后。财政法制化是政府法制化的基础,财政政策必须依据法律来设立。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基金的征收,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基础。 同时,《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经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授权,才能设置行政许可,任何地方政府部门逾越法律设置行政许可都是违法行为。政府要征收相应的基金,必须遵循听证制度,并进行专家咨询,确保征收基金是规范运作。(陈娟/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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