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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股份1.38亿元委托资金被挪用 2005-04-18 08:42
记者 姚毅 中房股份(600890)公告,因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和政路营业部将公司委托资金1.38亿元挪用为他人购买国债,公司于4月7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甘肃证券及其兰州和政路营业部,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赔偿投资款1.38亿元并支付利息。甘肃省高级法院已于4月13日受理此案。 公告介绍,2003年1月,公司将1.38亿元存入甘肃证券的账户中,同日在其兰州和政路营业部开立证券投资账户,准备用于短期投资。2004年4月,兰州和政路营业部曾为公司开具对账单,显示上述款项于2003年1月13日存入该户。后公司多次向两被告催要上述款项,但两被告均拒绝偿还。2004年12月,兰州和政路营业部发来传真,称该笔款项已在他人名下购买了国债。公司认为,兰州和政路营业部是甘肃证券的分支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甘肃证券也应同时承担责任。 在向甘肃省高院提交的诉状中,公司表示,甘肃证券及其兰州和政路营业部对公司的投资资金不但未尽到谨慎保管的义务,还未经公司同意随意处置公司资产,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公司赔偿投资款1.38亿元并支付同期利息。 目前中房股份正在力图挽回公司重组前发生的一系列投资损失,为此已提起几项诉讼。2004年12月公司曾发布过一份相似的诉讼公告,称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新港路营业部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公司存放在该营业部账户中的9750万元,要求武汉证券及其营业部立即赔偿损失。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目前尚未判决。 中房股份近日发布预亏公告称,受计提国债投资减值准备金及坏账准备金等因素影响,预计公司2004年度将发生亏损。(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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