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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南京大屠杀制度化有助培养民族精神 2005-03-12 14:55
在此次两会的提案中不乏许多精彩的内容。围绕中国的战争记忆,部分委员提出,应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的国家公祭日,由国家领导人参与整个公祭活动。他们同时建议,将位于南京市的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他们表示,这些措施能够让世界都知道战争的罪恶。据了解,南京大屠杀、奥斯威辛集中营和日本广岛原子弹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生的人类三大 惨案。“其他两地的纪念馆不但是国家级,而且都已申报了‘世界文化遗产’。”如果能将南京大屠杀开始的12月 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那么从那一天开始,对于生命的怀念就会成为中国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一页。中国并不缺乏英雄主义情怀,但是自从现代启蒙运动开始以来,对于普通百姓、平凡人在反侵略历史中承受的苦难和做出的牺牲,多从文化上追思,少由制度上加以肯定。如果这些提案能够得到重视,那么对于今天中国的国际、国内和社会思潮等多个层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对于国际来说,设置国家公祭日,提升大屠杀纪念馆的规格,是对中国和平发展、以史为鉴的外交政策的有力佐证。在目前世界外交中,历史问题不但是一种内容,同时更是一种交流方式。 它体现了一个民族对于人权和文明的态度。设置国家公祭等措施,有助于我们与世界在认识上的沟通,是一种国际惯例式的纪念法则。 另一方面,此举同样可以被视为对日本右翼势力的有力回击。南京大屠杀所代表的反人类行为,尽管始作俑者已经受到了国际法的制裁,但是作为现代历史上空前的人性悲剧,是有世界性标示意义的。它与奥斯威辛集中营、日本广岛原子弹事件代表了不同类型的战争伤害,在短短数十天中,如此大规模的灭绝性大屠杀尤其为烈。我国如果将这一天设置为“国家公祭日”,也是中国公众向世界传递的一种信号,表达的一份责任。 从国内来说,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节日而没有祭日,对于战争中受害者的纪念和索赔等工作,也多采取民间外交的方式。在我国,有人民英雄纪念碑这样的纪念性标志物,但是缺乏制度化的时段,来推动社会的纪念性活动。 民族精神的提升,需要国家制度化的培养。设置国家公祭日,是把现有制度、历史记忆和人道原则做一次有益的结合。制度不再只是一种约束性规范,它同时也是一种提升民意抚慰民心的措施。 此外,中国历史上一直欠缺对逝去的普通人生命的悲悯和尊重,这与中国长期形成的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有关。面对战争的痛苦和创伤,即便是每一个最普通的公众,他也感同身受,更不用说30万同胞在战争中无辜地付出了自己的生命。无辜生命在战乱中的消失,其实才是战争留给这个世界最大的悲剧。他们或许为了自己的生命和尊严在最后一刻进行了抗争,或许连抗争都还没来得及,但是他们和英雄一样,同样值得我们追忆。 自1994年开始,每年12月13日南京全市都会拉响警报,纪念南京大屠杀期间死难的30万同胞。但是南京大屠杀的悲悯不仅仅属于南京,它也属于中国,甚至属于整个世界。这种“国家公祭”,祭祀的也不仅仅是逝去的生命,而是随着30万生命一起逝去的理性和清醒。毕竟整个中国用了8年时间,牺牲了数千万人的生命,才保卫了自己的家园,和世界一起唤醒了泯灭的人性。而大屠杀纪念馆的确是一份遗产,这份遗产并没有辉煌,只有痛苦,但是谁说痛苦不是人类清醒的源头呢?痛苦的滋味,同样值得我们回忆。只有时时回忆,我们才能不再为痛苦所困。 选稿:乔德建 来源:新京报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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