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5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董事王华先生因出席其它会议未能参与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以8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收购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北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受让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145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96.67%的权益;同意本公司受让武汉市汉口国药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5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的3.33%的权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今日《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梅兴国、陈继勇、杜智勇均同意进行本次股权收购,并就此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认为:从该项交易的内容来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药品零售连锁业务的整合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零售连锁业务的盈利水平,且该项交易符合平等、自愿、公允的原则,该项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和有利的。
特此公告。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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