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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进入倒计时 2005-02-28 08:53
实习记者 王妮娜 记者 高改芳 北京报道 “30家试点信托公司将在今年4月底前披露2004年度报告。这是信托行业第一次集体、正式、规范地对外披露信息。”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昨天在“首届全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培训班”作以上表述。 此次培训由本报与中国信托业协会等单位共同主办。来自全国各地共计200余名信托公司的高管汇聚京城,就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接受培训。 根据日前颁布的《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底前所有信托公司都必须完成信息披露工作。首批30家试点公司将在2005年4月底前披露2004年度报告。 高传捷表示,今后公众将成为信托业的重要监督者。信托公司要全面对外披露公司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他说,规范信托公司披露行为是发挥市场约束效能、促进信托业稳健发展的根本前提。强制信息披露将为信托业造就千万个编外监督者。这将有利于信托体制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随着信托公司公共性质的日益增强,其全面对外披露信息,则有利于公司加强自我约束和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还有助于相关利益人了解公司财务与风险状况,维护投资者利益。 高传捷强调,信息披露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真实、准确、完整、可比性原则,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原则,以及侧重披露总量指标的原则。对于重点信息要重点披露。今年全国共有560个集合信托计划到期,涉及信托财产近300亿元,按期披露信息对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对于《暂行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监管当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行政处理等特别事项、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等,信托公司均要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本报社长兼总编辑陈乃进在培训班上指出,从我国资本市场十多年来推行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发展经验来看,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客户和相关利益人了解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等信息,分析和判断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从外部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促使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和绩效,维护信托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暂行办法》,本报被银监会指定为信托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去年7月,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率先在本报独家披露其年报,成为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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