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部门稽查与司法部门的协同效应已初步显现
短短一个多月时间,10家上市公司11位高管相继落马。与以往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违规后,公安机关介入滞后的现象不同,本次风暴大多由公安、纪检等部门直接介入所引发。种种迹象显示,公安机关开始严打上市公司高管犯罪行为,而上市公司高管也因此将承担相应法律乃至刑事责任。
司法部门提前介入
在涉案的11位高管人员中,浙江东方与东方创业的三位高管被纪检部门"双规";东北高速董事长与利嘉股份总经理则是被公安机关逮捕;*ST京西董事长、南宁百货原总经理和深圳机场总经理目前被公安机关刑拘;而山东巨力原董事长和原财务处副处长已被提起公诉;身为开开实业总经理与三毛派神董事长的张晨携款潜逃,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
上述高管的涉案理由可谓五花八门,其中包括涉嫌挪用公款、涉嫌合同诈骗罪、涉嫌经济诈骗、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涉嫌违规贷款担保等等。
资料显示,在上述涉及10家公司11位高管的群体中,除利嘉股份总经理被捕前不久,证监会曾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外,其余9家公司均没有迹象表明,证券监管部门已提前介入。
矛头直指上市公司高管
与以前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涉案查处的状况相比,目前查处方式与力度发生了两大变化。
一是公安、纪检提前介入,以往上市公司及高管违法,大多是监管部门先行查处,公安机关介入滞后的现象往往相当明显,但目前公安、纪检机关介入时间却超前于监管机构。
二是查处对象直指上市公司高管。以往对于上市公司违规的查处,其结果往往是上市公司及高管受到行政处罚,但目前公安机关的介入,把矛头一开始就指向了上市公司高管应负的法律乃至刑事责任。
三大外部原因
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发生上述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国家对于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自去年初以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加大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最高院院长肖扬日前就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以及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鉴于目前上市公司数量增多,规模扩大,以及上市公司本身所固有的放大效应,上市公司自然成为打击经济犯罪过程中被密切关注的群体。
二是反腐败持续深入。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由国企转制而来,因此,反腐败的持续深入势必会涉及上市公司。目前各级审计机构正加大国企审计力度,由此发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促使公安机关加大了对上市公司高管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是证券监管部门完善稽查机制。尚福林在2005年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明确指出,2005年要探索稽查部门和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从近期已披露的一系列案件来看,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的设想已初步见效,稽查与司法部门的协同效应已初步显现。(记者 袁克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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