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对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公司在以往经营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 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本公司于2000年度曾就配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与珠海怡安集团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并预付了9798.14万元款项,虽然该预付款项已于2003年全部收回,但珠海怡安集团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由同一人兼任,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公司未按有关规则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也未作为关联交易详尽披露。
2、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恒烨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华菲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原名:广州恒桦贸易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珠海天华集团法人代表徐伟存在人事关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方截止2004年9月30日占用资金情况如下:
关联方 资金占用金额
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1,468,601.22
广州恒烨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6,101,426.73
广州华菲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3,117,916.05
形成资金占用的原因是关联方临时资金周转借款。
上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宜,本公司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也未作为关联交易详尽披露。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担保事宜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限 担保类型 是否关联担保 备注
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 2003/12/31-2004/12/31 连带责任 是 续保
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00 2004/08/30-2004/12/30 连带责任 是 续保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04/01/23-2005/01/23 连带责任 是 续保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004/01/21-2005/01/21 连带责任 是 续保
上海华显数字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4400 2002/07/12-2005/07/11 连带责任 否
说明:
1、公司于2003年12月为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全部归还,担保责任已解除。
2、公司于2002年7月为上海华显数字影像技术有限公司44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已采取反担保措施。
3、尽管上述关联担保形成时间较长,由于长时期以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天华集团公司对本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对其关联方担保虽属事实上的互保关系,但仍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4、目前本公司正在对担保事项进一步自查,本公司将根据自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述发现的以往形成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对外担保问题,公司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也未及时详尽披露;在续保时也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从中吸取教训。本公司董事会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深深的歉意,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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