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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众股东新规出台 四公司再融资计划受阻 2004-12-09 09:26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按照新增的有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4家已提出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将因此暂时失去再融资资格。 按照《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按照上述规定,汇源通信、海博股份、宁波富邦、国投电力等四家公司再融资计划将因此受阻。 资料显示,上述4家上市公司均在年内提出了增发方案,但这四家公司从2000年至今都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如要继续实施再融资计划则明显受限于《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统计还显示,2001年至今的3年中,两市共有335家上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这些公司暂时将与再融资无缘。(记者万鹏/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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