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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成中小板企业无人监督募资使用 2004-12-08 08:05
美欣达(002034)日前与天同证券签署了保荐补充协议,授权保荐机构监督募集资金使用。但据了解,中小板公司中,还有6家公司尚未签署类似协议。广发证券分析师游文峰表示,尽管这并不是监管部门的一个硬性规定,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体现出在中小板这样一个高风险的交易场所中,“不诚信”还是有很大的存在空间的。 据统计,自今年8月达安基因和永新股份率先建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以来,中小企业板38家上市公司中目前已有32家都相继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占到总数的八成以上,只有6家公司尚未签署类似协议,这6家公司分别是德豪润达、大族激光、盾安环境、京新药业、中捷股份和航天电器。 据了解,今年8月,为保证保荐机构切实履行保荐职责,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鼓励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建议保荐机构在推荐证券上市之前,与上市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游文峰认为,由于中小板的规模小,因此风险因素就会更大,对其监管也要比主板更严格。而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监管部门坚持贯彻从严监管理念的结晶,同时体现了上市公司的诚信,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与规范运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小板保荐工作指引建议上市公司企业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但在目前来看,已推出的措施还没有引入银行这一角色。业内人士建议,保荐人监督成本过高,而且受到约束条件较多,因此可以考虑让银行充当监督者的角色。(实习记者 柏丹/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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