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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长城股权转让获批 国资委对转让价提意见 2004-11-14 19:27
记者 金名 深圳报道 深长城(000042)13日发布公告称,11月11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将所持深长城6704.9651万股国家股分别转让给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对转让价格提出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在批复中要求,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深长城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同时还要求国有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及时收缴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转让收入使用计划用于改制企业员工身份转换的经济补偿。 今年4月30日,深长城第一大股东深圳建投与江西联泰、深圳联泰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后,深圳建投持有8333.3496万股,占总股本的34.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江西联泰持有4479.5872万股,占总股本的18.71%,深圳联泰持有2225.3779万股,占总股本的9.29%,两公司所持股份属非国有股。(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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