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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遭监管谈话提醒 2004-11-02 08:57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擅自指定未注册登记为名下的保荐代表人代替其保荐项目原保荐人,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近日约见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这也是保荐人制度实施以来首次对保荐机构进行谈话提醒。 据了解,中银国际证券近期分别指定一名尚未注册登记为其名下的保荐人,担任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以替代一名已离职的保荐人。国投中鲁、广西柳工已分别于今年9月8日、14日根据中银国际证券的通知进行了保荐人更换事宜的公告。 证监会认为,中银国际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上述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不准确,于近日约见其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因保荐人个人违规操作和未能勤勉尽职,今年7月、10月,证监会分别对上海证券、金信证券各两名保荐人进行了监管谈话提醒。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73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违反该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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