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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家问题券商名单曝光 券业再现破产风暴 2004-10-24 18:31
证券公司信用等于国家信用的时代终将结束。 一场“清洗”风险券商的风暴即将拉开帷幕。谁会是出场者?而谁又将幸存?答案开始清晰。 63家问题券商 接近高层的消息人士的说法,目前高层处理问题券商的政策已经成型,而有关部门的看法已一致,即高风险券商必须出局,而由此造成的风险将在今后一个特定时间后由投资者部分承担。 这位人士进一步透露,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政策衔接,有关方面已经筹措了数百亿资金,作为这批券商关闭或接管后对普通投资者的补偿费用。但这次以后,国家将不会如此大比例承担券商倒闭对普通投资者的补偿。 今年3月以来,证监会机构部以及各地证监局对下辖各券商进行蹲点清查,而重点集中在保证金挪用、公司股权抵押、国债回购、委托理财等突出问题上。 而另一位接近高层的人士透露,通过半年多的现场调查以及券商自查,监管部门在内部定出了一个共有63家问题券商的名单。该人士称,如无意外,名单中的15家高风险券商以及进入特别风险处置程序的12家券商即将面临被接管或倒闭的命运。 记者从国内多个知情券商处确认了以上消息的可靠性。在从不同渠道获得但内容完全相同的这份名单中,这63家券商依据风险从小到大依次被分为关注、重点关注、风险、高风险等四个类别;每个类别又根据风险级别分为4级,风险由低至高依次为1级、2级、3级、4级。 高风险类券商共计15家。其中处于最高风险状态的券商(高风险类4级)分别为广东、武汉、恒信、闽发、中富、辽宁、南方、海南、德恒等9家证券公司。根据公开信息可以看到,目前,这些券商基本上处于接管状态。 天元证券仅次于上述券商,属于高风险类3级,是这一级别中惟一一家。属于高风险类2级的券商也只有甘肃证券一家。位列高风险类1级的有4家,分别是中国科技、大鹏、华鑫、健桥证券。 仅次于高风险类券商的共计18家,在分类序列中被定义为风险类券商。知情人士称,目前,这些券商一般不会被托管,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不排除会有更多问题曝光。 风险类4级的券商名单空缺。华夏、兴安、民生、河北位列风险类3级;而亚洲、北方、爱建、厦门、三江源、天一、天同等7家属于风险类2级;划归风险类1级的有7家,分别是联合、巨田、洛阳、蔚深、民安、汉唐、民族。 被划定为关注和重点关注类的券商被认为风险相对较低,这些券商一般存在若干历史问题,但问题不会太大,属于较好解决的一类。目前被列为监管层重点关注类的券商共有14家,列为关注类的共16家。 记者获得的另外一份材料是进入特别风险处置的12家公司名单,分别为:南方、辽宁、广东、闽发、德恒、恒信、中富、云南、海南、新华、佳木斯、汉唐证券等。根据公开信息,这12家券商显然已进入各种形式的风险处置程序。 通过已披露信息,我们发现,在15家高风险券商里,还有武汉、天元、甘肃、科技、大鹏、华鑫、健桥等券商未进入特别处置程序;而如新华、佳木斯证券等特别处理券商已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因此不在高风险之列,特例是汉唐证券,由于突发的“8·16”国债事件,它直接由风险券商进入特别处置。 券商处置新思维 高风险类券商将会得到特别处理,但不会采取全部国家买单的形式。 一直以来,管理层大多以行政化手段管理市场,国家金融系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但却发现,由于制度的缺陷,风险总是从违规机构向国家财政转移,过于顾及社会稳定的行政化管理思路带来了证券市场风险累积和证券公司经营上的放任,现在,必须以市场的方式管理市场,还券商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的本来面目。 过去几年来,监管部门对违规券商的处理一般先通过托管的形式进行过渡,但托管仅为暂时的解决方案,属于清查问题阶段的权宜之计。以前的方式主要有三:一是问题券商“死亡”之后,由新成立的券商承接其牌照,接管证券营业部,并负责解决其个人账户黑洞;二是借托管分解老券商,由实力券商承接其证券业务并继续经营;三是由资产管理公司全盘接下原来的“烂摊子”。 而现在,由于证券市场的不景气,加上日益强化的市场化管理思维,高风险券商的最大可能是直接倒闭和清算。 一个明显的迹象是,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出台了《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并给出了《解释》,这在深圳一家券商资产管理部的总经理看来,这些办法是处理高风险券商的一个前提,在这一政策的公布后,使对这些高风险券商的处置已有章可循。 分类监管成型 在摸清问题券商的风险,并将其逐一分类之后,证监会酝酿多时的分类监管措施已一气呵成。 这一政策正体现了“掌门人”庄心一设计券商分类监管的目的:“扶优汰劣”。 回溯到2003年8月,在证券业协会的内部会议上,庄心一提出积极促进“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政策的完善,配合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创新实施体系,通过创新不断增强会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拓展行业发展空间,促进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分类监管正式提上券商监管桌面。2003年12月4日,庄心一出任证监会监管部主任、主席助理,更加快了分类监管进程。 2004年3月,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开始有部署、有计划地对各地券商进行调查,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分类。 经过多次内部会议以及摸底之后,目前,高风险类券商的命运已经定格,除了关闭或者特别处理,几乎已没有其它出路。 对于关注类、重点关注类、风险类的券商,知情人士透露,将在对现在业务状况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解决一些风险隐患问题,并对其新业务实行定期上报制度。而对于目前经营正常的券商,也将分成两类:一类是正常经营,一类是优质类券商,将以鼓励发展、鼓励创新为主。 将分类监管思路及至目前形成的雏形倒推,近期相关政策的出台,无一不是围绕这一目标推进的。 关于“扶优”的措施,证监会和央行近期的两项举措显然体现了这一思路。8月12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批准三家券商进行创新试点;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该规定于2004年11月1日实施。 而出台的另一些政策则主要致力于加强监管与风险管理的力度。10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18日,尚福林签署《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券商发行债券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整肃仍将进行 尽管分类监管政策措施已大体到位,但对于券商传统高风险业务的清查与整改仍将在近期大力度展开。对于一些导致风险的业务环节,正力推新的改进措施。 据了解,证监会仍将集中力量清查券商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前期券商暴露出来的风险极大的委托理财。国庆期间,证监会明确指示各地证监局在券商自查的基础上,对委托理财进行专项清查,并要求立即停止未经批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暂停开展新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定自2004年9月30日之后,未经批准不得对个人客户形成任何新的负债。 而对2004年9月30日之前签订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合同,到期时经双方协商,在客户自愿的基础上,各公司与客户重新签订的资产管理业务合同必须合法合规。在重新确定的委托理财业务上,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并要求客户承诺自行承担投资损益。 国债回购是另一项重要的风险业务,证监会正在积极努力于建立新机制,以加强对国债回购风险的控制。 此外,对于另一个风险的源头,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显然也在试图采取新的监管方式控制风险。自今年5月南方证券开始试点以来,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一直在积极推进之中。 大破大立之后,中国证券业或许真能化蛹成蝶。 (周涛 程林/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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