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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规范期货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2004-10-15 08:25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文规定,期货经纪公司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和财务部门、合规审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取得任职资格,未取得任职资格的,将不再担任相应职务。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须从事经济或者与经济相关的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 在核准其任职资格时,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监管建议,提示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划分董事长和经理层的职权,董事长不得行使按照章程规定应当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行使的经营管理职权,要求公司合理配置其经理层。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材料,且拟任人员的鉴定材料应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有拟聘任高管人员的明确意见。(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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