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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至今未出 投资者索赔琼花或难成 2004-10-13 08:04
“我们迄今为止还没有接到证监会的处罚通知,这件事应该已经了结了,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了。”昨天,江苏琼花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按照以往的规律分析,监管部门一般会在立案(7月15日立案)调查后3个月左右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种种迹象表明,证监会对江苏琼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备受市场关注的“琼花事件”被媒体公开后,管理层立案调查在上月中旬就已经结束,但到10月12日为止,还没有公布处理意见。 证监会是否会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苏琼花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这无疑使得江苏琼花部分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看到了希望。”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证监会最后能否对江苏琼花作出行政处罚。 种种迹象表明,证监会对江苏琼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接受采访的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以往的规律分析,监管部门一般会在立案调查后3个月左右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管理层立案调查在上月中旬就已经结束,但到昨天为止,还没有公布处理意见,说明江苏琼花受到处罚的可能性变小。 投资者索赔难成 昨天,一位从事证券纠纷事务的律师认为,由于交易所作出公开谴责决定不是行政处罚决定,因为交易所并非行政机关,无处罚权,故投资者不能根据交易所公开谴责决定作为起诉依据。这意味着,投资者索赔难度加大,甚至可以说,投资者索赔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昨天,接受采访的一些证券人士认为,琼花事件暴露的还是证券市场制度性缺陷的老毛病。应该说,比起当年的银广夏和蓝田,琼花委托理财的行为不算很恶劣,目前上市公司中类似琼花的违规行为也是司空见惯,各种信息披露不及时,委托理财巨额亏损的现象经常发生。 从近几年公开披露的材料看,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后既有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也有不受行政处罚的,而哪些必须受到行政处罚?哪些不必受到行政处罚?应受行政处罚中哪些必须受到警告?哪些必须受到罚款?哪些必须受到禁入?罚款的幅度如何分类分级确定?都找不到相应的实体性处罚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故无法对号入座而只能等待。因此,很多业内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在制定处罚的程序性规则的同时,还应及时、全面地制定处罚的实体性适用规则。 冷眼看琼花 9月8日,著名经济学家王连洲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建议道:“我相信,如果监管层、投资者、媒体也跟我一样来琼花看看,肯定也将对琼花有个客观的评价。”那么,江苏琼花到底如何呢? 8月10日公司公布的中报显示,公司每股收益为0.11元,同比下降12.69%。公司认为,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原料价格的上涨以及短期国债投资形成的损失。而江苏琼花在半年报中预测今年1~9月业绩将与去年同期持平。 另外,公司称委托恒信证券、德恒证券进行管理的1000万元和1500万元国债,扬州德龙履行了代偿承诺,已分别将987万元和1361万元款项划入了江苏琼花的账户。而江苏琼花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在南方证券的1054万元国债投资,截至今年8月7日,投资款尚未返还。对此,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已出具承诺,若8月底仍未收回,集团公司愿以8月31日的市值购买这笔国债。 昨天,江苏琼花收盘微幅下跌,收于12.10元。(李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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