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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减资试图闯关 三联商社挑战法律尊严 2004-09-29 08:14
日前召开的三联商社(600898)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颇为引人注目,不仅是因为郑百文重组方案曾引起证券界和法律界巨大争议,还因为会议通过的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如果得以执行,将直接违反法院针对被回购股东财产保全申请所下达的民事裁定,与今年6月的一审判决相违背,再次触及到法律的底线,引发股东大会决议是否触犯法律的争论。 重组冲击法律制度 原告代理律师郑霖表示,山东三联集团重组郑州百文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来说有经典意义,因为它对中国现行股东处分所持有股权的法律制度带来极大冲击。郑百文以股东大会决议剥夺中小股东股份的模式被法院2001年的一纸判决予以承认“有效”,将68077名股东所持股份的50%强行过户给三联。这在当初,是证券市场尽人所知的事。 争议“灭失”减资行动叫停 依照证监会有关规定,重新增资扩股面临繁琐的IPO程序,故办理了减资手续之后重新返还股票将较为困难。《公司法》也规定,公司需要减资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日方可实施减资。而2003年8月三联商社刚发布减资公告,尚未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便被法院叫停。2003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前对六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作出裁定:责令三联商社暂停办理原告所持有股份的相关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强行减资 三联试图闯关 郑霖表示,如果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得以实施,将直接违反《民事诉讼法》《刑法》等有关条款,挑战法律尊严。而且,在社会各界畅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今天,若郑百文流通股回购案的判决得以执行,被回购股东股份得以返还,对三联商社的公司形象是极为不利的,甚至会动摇已获实施的公司重组。这也是被告三联商社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无论如何都不愿看到的。(黄华/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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