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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大股东拟增持流通股 2004-09-24 08:58
记者 求实 在连续停牌两天后,华侨城(000069)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集团决定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华侨城的流通股,投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本次增持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有关人士表示,集团增持华侨城流通股有利于体现大股东与流通股东利益的一致。 华侨城价值被低估? 对于本次增持华侨城流通股的原因,华侨城集团认为,华侨城的核心业务是旅游及旅游地产,属于集团的核心资产。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华侨城的价值被市场低估,这种状况不利于华侨城的未来发展,也有损其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该集团称,作为大股东,有责任表达对华侨城未来发展的信心,有义务强化全体股东价值取向的一致性,有必要为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华侨城的股东权益不断增值创造有利条件,使华侨城全体股东能在利益趋同的基础上共谋发展。为此,集团决定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华侨城流通股股份,投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 有分析人士认为,华侨城价值是否被低估,市场会有自己的判断。而集团此次准备投入不超过2亿元资金增持华侨城流通股,的确有助于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承诺两年内不减持 对于本次增持行为,华侨城集团承诺:集团在增持过程中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增持完毕后立即向深交所申请,对增持的流通股进行锁定。在增持过程中和增持完毕后两年内,集团对所增持的流通股部分不进行减持。 同时,在实施增持行为前6个月内,集团公司、集团关联方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华侨城股票的行为;集团公司及高管人员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集团关联方、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华侨城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要约收购得到豁免 华侨城集团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国有企业应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的规定,华侨城集团可以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集团本次增持的决定符合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据称,按照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本次增持已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应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流通股实属正常,但考虑到目前的市场环境,华侨城集团此番以华侨城“价值被市场低估”为由介入二级市场,难免令人产生诸多联想。 值得注意的是,华侨城去年底发行了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今年7月1日,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15元。(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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